5.注意事項。制訂黨支部工作計劃必須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工作部署為指導,以本部門、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為依據(jù),從實際出發(fā),實事求是;要本著需要與可能相結合的原則,量力而行,留有余地,做到既積極又穩(wěn)妥;工作任務要具體明確,便于實施,便于檢查考核,切忌說大話,追求高指標。
總結
黨支部工作總結是工作進行到一定階段,需要對所做的工作認真分析研究,肯定成績,找出問題,提高認識,明確方向,用來指導今后工作的一種文體。黨支部工作總結的寫作要求:
1.標題。寫明單位名稱、工作期限、工作總結的種類。
2.正文。寫明工作總結的內(nèi)容。(1)基本情況。開頭部分要寫明前一階段工作開展情況,包括背景、指導思想、方式方法、最終結果和對工作成績的評價等。(2)工作回顧。這一部分要詳寫,寫明完成工作任務的實際步驟、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這一部分可以按時間順序來寫,也可以采用小標題和序號的形式,分為幾部分,按工作內(nèi)容和性質來闡述。(3)經(jīng)驗教訓。歸納提煉工作中的經(jīng)驗做法和教訓,內(nèi)容要具體翔實,用典型事例來說明。要把實踐體會上升到理論高度,作為今后工作的指導和借鑒。(4)結語部分。針對存在問題和形勢發(fā)展的要求,寫明今后的努力方向、工作打算和安排。
3.落款。寫明工作總結單位名稱和具體時間。
4.附件。與總結密切相關、不便于在正文表述的一些資料可采用附表、附圖等方式放在總結最后。
5.注意事項。寫工作總結要掌握全面情況,防止以偏概全;要如實反映情況,對成績不夸大,對缺點不掩飾;要科學分析工作實踐,找出規(guī)律的東西;文字要簡明扼要,材料要剪裁得體,分清主次,條理清楚,用觀點統(tǒng)率材料。
請示
黨支部請示是黨支部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工作、解釋問題或批準某種要求時所使用的一種文體。需要使用“請示”的情況一般有:第一,黨支部在工作中遇到無法解決的困難,需要上級黨組織給予指示、幫助;第二,對上級黨組織的指示、規(guī)定等有理解不清的地方,需要上級給予解答說明;第三,在采取某些措施時需要上級黨組織審核批準。黨支部請示的寫作要求:
1.標題。要寫明需要向上級黨組織請示的主要問題和文種,使上級一看就明白請示的事項。
2.主送黨組織。請示的主送上級黨組織只能寫一個,如需報送其他上級黨組織,應用“抄送”的形式。
3.正文。(1)正文第一部分,要寫明請示原因或目的,這是批復的根據(jù),理由要充分,要有說服力。(2)正文第二部分,要寫明請示的具體事項和要求,寫清到底請示什么,具體明確、一目了然。(3)正文第三部分,也是結束語,要另起一段,一般用“以上請示妥否,請批復”“當否,請指示”“請予審批”或“請批準”等。
4.落款。要寫明請示黨支部的名稱和請示的時間,如標題中已有請示單位名稱,只需注明時間。
5.注意事項。請示要一文一事,主送單位只能寫一個上級單位,請示要簡明具體,不要寫入報告事項。
報告
黨支部報告是黨支部向上級黨組織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以及答復上級黨組織詢問的一種文體。黨支部報告的寫作要求:
1.標題。一般由“發(fā)文黨支部+事由+文種”組成,要寫明工作報告的主題和文種,有時也可省去一項,如“××黨支部關于××的報告”“關于××的報告”。
2.主送黨組織。工作報告要送給哪一級黨組織,就寫哪一級黨組織的全稱。
3.正文。一般由開頭、主體、結尾三部分組成。(1)開頭部分。要開門見山簡要說明工作報告的原因、目的、意義,然后用“現(xiàn)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作為過渡語,其后用冒號。(2)主體部分。要寫明工作完成的情況,采取了什么措施,取得了哪些成績,還存在什么問題,有哪些經(jīng)驗教訓等,也可簡單交代下一步的安排與打算。如果是報告某一事件或事故,就要寫清事件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單位,涉及人員、事件經(jīng)過、造成后果或影響等,還要分析主客觀原因,最后寫明處理情況或提出處理意見;如果是答復上級黨組織詢問而寫的報告,報告的內(nèi)容要有針對性,要按上級黨組織詢問的內(nèi)容作答。(3)結尾部分。另起一段,常用“特此報告”“特此報告,請審示”或“以上報告,如有不妥之處,請指正”等語。
4.落款。包括署名和時間兩項。寫明報告的黨支部全稱和報告起草時間,如果標題有報告的黨支部全稱,則不署名。
5.注意事項。寫工作報告要注意和請示相區(qū)別,“報告”中不得夾帶“請示”事項;報告不需要答復,結尾不得誤用“以上報告妥否,請指示”,報告有必要的可以抄送下級。
鑒定
黨支部鑒定是黨支部對黨員在一定時期內(nèi)政治思想、學習、工作等方面表現(xiàn)作出書面評價的一種文體,是黨支部正面考察了解黨員表現(xiàn)和促進黨員發(fā)揮作用的一種教育管理方式。黨支部鑒定的寫作要求:
1.標題。一般由“黨支部名稱+鑒定對象+文種”組成,如“×××黨支部關于×××同志的鑒定”,也可簡略為“關于×××同志的組織鑒定”。
2.正文。(1)正文第一部分,寫明鑒定的原因和目的。(2)正文第二部分,根據(jù)平時掌握和了解的情況,寫明黨員在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方面的政治表現(xiàn),以組織名義對黨員的工作成績和優(yōu)點作出評價。(3)正文第三部分,按照黨章對黨員的要求,明確指出黨員存在的不足和缺點,就其如何發(fā)揚成績、克服不足和缺點,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和具體要求。
3.落款。簽署黨支部名稱、鑒定時間,由黨支部書記簽名,加蓋公章時要注意騎年蓋月。
4.注意事項。黨支部鑒定是一項十分嚴肅的工作,要全面客觀,如實反映黨員的真實表現(xiàn),公正鑒定黨員的功過;要防止報喜不報憂,只講優(yōu)點、少講或不講缺點,更要防止借鑒定機會有意整人;黨支部鑒定一定要同黨員見面,允許黨員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見。鑒定屬于檔案材料,要做好歸檔工作。
決定
黨支部決定是指黨支部對重要事項或重大行動作出決策安排而制定的具有權威性和約束力的一種文體。黨支部常用的決定文體,主要有工作決定、表彰決定和處分決定等。黨支部決定的寫作要求:
1.標題。(1)一般標題。一般標題分正副標題。正標題寫明作出決定的黨支部名稱和決定內(nèi)容,由“黨支部+事由+文種”組成,如“×××黨支部關于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tài)化制度化的決定”;副標題寫明黨支部決定何時作出、何時公布、何時生效等,如在正標題下注明年、月、日,文尾不再寫落款部分。(2)專項標題。有些專項決定,標題中不出現(xiàn)黨支部名稱,而是在結尾進行署名,注明決定日期。如“關于表彰××××年度優(yōu)秀共產(chǎn)黨員的決定”。
2.正文。(1)正文第一部分,簡要寫明作出決定的原因、目的、依據(jù)。(2)正文第二部分,主要寫明決定的內(nèi)容、落實的要求和措施。決定是黨支部作出的,具有權威性和指導性,因此行文要有決斷性,語言明確、要求具體、結構嚴謹,便于理解和執(zhí)行。(3)正文第三部分,提出希望和號召,不是每個決定都有這部分內(nèi)容,要根據(jù)需要來寫。
3.落款。未在決定的標題署名和注明日期的,要在結尾寫明作出決定的黨支部名稱和具體的年月日。
決議
黨支部大會決議是指經(jīng)支部會議討論通過,對重要事項或重大行動做出決定或安排時使用的一種文體。支部大會決議一般分為兩種類型:一是支部大會決議。繼支部大會工作報告所形成的、經(jīng)過黨員充分討論以法定多數(shù)通過表示生效的一種文件;二是支部大會專項決議。對會議討論研究的某項工作或事項作出決議,要求貫徹執(zhí)行的一種文件。支部大會決議的寫作要求:
1.標題。它是支部大會決議全文內(nèi)容的高度概括,常見的寫法有“關于通過×××報告的決議”“關于××××的決議”等。
2.正文。一般要寫明什么時間、什么會議通過了什么決議,做出決議的理由和依據(jù),以及決議事項。如果決議事項較多,可分條、分項來寫。決議內(nèi)容如果有時間、數(shù)量等限制,則要寫明具體的日期與數(shù)字。決議是會后執(zhí)行和檢查的重要依據(jù),具有紀律約束力,必須準確反映會議的精神和要求,寫明會議的一致意見,分歧意見不能寫入決議。正文中的內(nèi)容應以第三人稱的語氣敘述,如“會議聽取了”“會議討論了”“會議認為”“會議決定”等。
3.落款。寫明支部大會決議的署名和日期。要與作出決議的黨支部名稱或會議名稱一致進行署名,哪個單位作出的由哪個單位署名,哪個會議作出的署哪個會議的名稱。決議上的落款時間,是通過決議的日期,而不是起草日期。署名和日期可以寫在文件右下方,也可以寫在決議標題的下面,并用括號括起來。
附例:關于接收×××同志為預備黨員的決議
支部大會于×年×月×日討論了×××同志的入黨申請。
大會認為,×××同志向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后,能自覺地用黨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出色地完成了組織交給的各項任務。平時思想作風正派,對組織忠誠老實,從不計較個人得失,有無私奉獻精神。自去年×月?lián)巍痢梁?,工作認真負責,處處以身作則,并能密切聯(lián)系群眾,在群眾中享有較高威信。該同志入黨動機端正,入黨信念堅定,有為黨的事業(yè)奮斗終身的決心。主要缺點:開展批評不夠大膽。經(jīng)支部大會討論,認為×××同志已基本具備黨員條件,同意接收為預備黨員。
支部大會有表決權的黨員應到會×名,實到會×名。大會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了表決。表決結果:×票贊成,×票反對,×票棄權。
大會希望×××同志入黨后,在工作中克服情面,對身邊的某些不良現(xiàn)象要敢于開展批評。
支部名稱支部書記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證明
證明材料,是指由組織或個人出具的證明有關人員或事件的真實情況的書面材料,通常稱證明信、證明書。這是在政治審查中常用的一種文體。
1.證明材料的結構及寫法
(1)標題。一般把所要證明的主要內(nèi)容作為標題,如“關于××攻讀博士學位情況的證明”。不要只寫“證明材料”或“證明信”“證明書”幾個字,因為這會給對方單位以后查找、使用這些材料帶來不便。
(2)主送單位。有些證明材料有明確的主送單位,就要在證明材料的開頭頂格寫明主送單位的名稱;有些通用證明材料也可以不寫主送單位。
(3)正文。這是證明材料的主體部分,應把需要證明的有關人員或事件的真實情況寫清楚。如系調查證明材料,還可以提供有關調查線索。
(4)署名。證明材料寫好后,要將提供證明材料的單位名稱或個人姓名寫在證明材料的右下方,并注明證明的日期。
2.寫證明材料的要求及注意的問題
(1)寫證明材料的人,應當以對黨、對被證明人高度負責和嚴肅認真的態(tài)度,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不得徇私情而出具與事實不符的證明,更不能作假證明。
(2)證明材料的語言要十分明確、肯定,不能含含糊糊、模棱兩可,不能用“大概”“可能”“據(jù)分析”之類的詞語。
(3)證明材料,應經(jīng)本單位負責人審閱,并加蓋公章。由個人出具的證明材料,本人要簽名蓋章(或留指?。?,單位要在證明材料上注明證明人的職務、政治面貌等(一般不要加注“可靠”“僅供參考”之類的斷語)。
通知
通知,是指將某種規(guī)定、情況、事項告訴有關單位和人員的一種文體。通知的種類較多,大致可分為指示性通知、批轉性通知、轉發(fā)性通知、法規(guī)性通知、事項性通知、任免性通知、會議性通知等。
1.通知的結構及寫法
(1)標題。完整的標題應由發(fā)文單位、內(nèi)容、文種三部分構成,如“中共××委員會關于轉發(fā)扶貧工作座談會精神的通知”。如通知的范圍較小或內(nèi)容比較簡單,標題也可省略發(fā)文單位,或只寫“通知”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