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書(再審后的上訴、抗訴案件二審維持原判用)
××××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書
(再審后的上訴、抗訴案件二審維持原判用)
(××××)×刑再終字第××號
原公訴機關(guān)××××人民檢察院。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yè)或工作單位和職務(wù)、住址等,現(xiàn)在何處)。
辯護人……(寫明姓名、性別、工作單位和職務(wù))。
原審被告人……(寫明姓名和案由)一案,××××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已發(fā)生法律效力?!ù颂幒唽懸粚彿ㄔ禾崞鹪賹彸绦虻慕?jīng)過)?!痢痢痢寥嗣穹ㄔ航?jīng)過再審,于××××年××月××日作出(××××)×刑再初字第××號刑事裁定(或判決),原審被告人×××提出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或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痢痢痢寥嗣駲z察院檢察長(或員)×××出庭執(zhí)行職務(wù),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未開庭的改為“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首先概述一審法院的再審裁定或判決的基本內(nèi)容,其次寫明上訴、辯護的主要意見。如果檢察院在再審中提出新的意見,應(yīng)一并寫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