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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密
特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發(fā)〔1956〕××號
國務院關于公布漢字簡化方案的決議
(1956年1月28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23次會議通過)
漢字簡化方案,一九五五年一月由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提出草案,經全國文字學家、各省市學校的語文教師以及部隊、工會的文教工作者約二十萬人參加討論,提供意見,再經一九五五年十月全國文字改革會議通過,并由國務院漢字簡化方案審訂委員會審訂完畢。
漢字簡化方案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即漢字簡化第一表所列簡化漢字共二百三十個,已經由大部分報紙雜志試用,應該從一九五六年二月一日起在全國印刷的和書寫的文件上一律通用;除翻印古籍和有其他特殊原因的以外,原來的繁體字應該在印刷物上停止使用。第二部分即漢字簡化第二表所列簡化漢字二百八十五個和第三部分即漢字偏旁簡化表所列簡化偏旁五十四個,也都已經經過有關各方詳細討論,認為適當?,F在為慎重起見,特先行公布試用,并責成各省市人民委員會負責邀集本省市政治協(xié)商委員會委員征求意見,在三月底以前報告國務院,以便根據多數意見再作某些必要的修正,然后正式分批推行。